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
相互折算办法
(2014年6月18日)
为进一步支持学院专任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同时鼓励教师教学积极性,制订学院科研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相互折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积分考核标准
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和三年内须完成的科研积分,教学工作量换算科研积分办法,仍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通过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津贴科研积分考核办法》(2014年6月11日)执行。
二、科研积分换算教学工作量办法
教师科研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用科研积分折算部分教学工作量。
1. 主持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并且到帐经费40万以上,项目在研期间科研积分可换算教学工作量,每年最多可减免30%教学工作量;
2. 年度科研积分排名学院前5%,下一年度科研积分可换算教学工作量,最多可折算20%教学工作量;
3. 主持国家级课题,并且年度科研积分排名学院前10%,下一年度科研积分可换算教学工作量,每年最多可折算10%教学工作量;
4. 科研积分换算教学工作量比例,以10个科研积分为单位,每10个科研积分折算20个教学工作量,换算后不给予科研奖励。
5. 科研积分折算教学工作量需由教师本人申请,如果教师年度科研积分折算后不足以完成教学工作量,按未完成教学工作量扣除津贴。
本办法由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教职工大会执委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 相互折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