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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12-06-06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委(党总支)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员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四、根据校党委部署,××××党委(党总支)委员应选名额为×名,差额为×名。

五、××××党委(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各党支部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由××××党委(党总支)上一届委员会讨论提出,并报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六、选举时,出席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发放的选票数应与出席会议的党员数相符。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再次选举产生,第二次选举的候选人,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所缺名额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差额的候选人,由大会通过,然后进行选举。

八、出席党员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九、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全体党员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党委(党总支)提名,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选举设计票人×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选举计票结果,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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